2005年10月1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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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事强制令已经发出……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邬先江

  本报讯  海事强制令是海事法院的一项强制措施,但目前多数商家并不了解。日前,金华一家物流公司因拒不履行海事强制令,被宁波海事法院处以3万元罚款。该公司负责人颇有感触地说,这是花钱买教训。
  今年8月29日,东阳市东方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因中间人欠运费,被金华某物流公司扣留了3票货物提单,无奈之下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。宁波海事法院经审查后认为,请求人的申请合法,同时提供了担保,而被请求人扣押提单的行为没有任何合法依据,故依法作出民事裁定,发出海事强制令。
  近日,宁波海事法院开始执行该海事强制令。不料物流公司的负责人既不签收海事强制令,也拒不按海事强制令的规定交付提单,反而推诿回避。为此,法院先扣划了物流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,并责令其继续履行交单义务。物流公司得知存款被扣划后,交付了其中1票提单,称另两票提单已被其出售。由于这两票提单项下的货物即将到港,国外进口商如不能及时提货,则有可能解除外贸合同,出口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。为减少损失,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,外贸公司与物流公司进行了协商,外贸公司为中间人交付了5万元押金,物流公司出具担保,让承运人在9月5日将该两票货物作电报放货手续。
  在涉案货物全部提走后,外贸公司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,要求其赔偿因非法扣留和擅自处分提单所造成的损失,并归还5万元押金。此时,物流公司才明白自己犯了大错,于是向宁波海事法院递交了检讨书和有关出售提单的证明材料,同时主动与外贸公司协商,退还了5万元押金,并赔偿了各种损失3.5万元。
  虽然纠纷解决了,但宁波海事法院根据物流公司的违法情节和悔过表现,最终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。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说:“我这是花钱买教训!我们那里像我这样操作的几乎是习惯,请海事法院多宣传海事法律。”